教务处

 

教务处

 
 
 

首页 > 通知公告 >

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期末补考工作的通知

2026-03-26 09:41:00 |

各二级学院:

经学校研究决定,2025年秋季学期期末补考暂定于2026年3月27日至4月3日举行。其中,3月30日为基础教学部公共课补考时间,3月31日、4月1日为笔试(具体以教务系统安排为准),4月2日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补考时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补考对象

2025年秋季学期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(60分以下)或按规定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。

注:凡被取消考核资格、无故缺考、考核违纪者,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补考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(一)各二级学院(部)须在3月26日下午4点前登录教务系统完成笔试排考或机试安排,涉及学习通或实操课程的,应制定专项补考方案,并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备案。

(二)补考仅组织一次,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应补考的学生,错过考核时间者不再另行安排,须报名重修。

(三)各学院须做好本单位监考人员的考务培训及学生考前诚信教育,严格落实监考职责,确保考试严肃有序。

三、考生须知

(一)考试须携带身份证,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。证件遗失者须提前到所在学院学办办理身份证明,证明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,经学院副书记签字后方可生效。

(二)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,按指定位置就座。迟到超过15分钟者,禁止进入考场;开考30分钟内,不得离场。

(三)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。已带入者须关机后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。未主动上交(无论是否查看)或夹带与考试相关材料者,一经发现,按舞弊处理。

(四)开考前,考生须认真核对试卷是否与所考课程一致,如有问题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。

(五)请人代考、替他人考试、利用通讯工具舞弊、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舞弊、或查实有违纪作弊行为并威胁、诽谤、诬陷考核工作人员及其他学生的,予以开除学籍处分。

(六)考试过程中及结束后,严禁将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。

特此通知。

教 务 处

2026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