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12-20 15:35:37 |
各院、系(部):
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,定于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组织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。为了确保本次学生评价工作顺利完成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教范围:
1.受评对象:本学期担任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。
2.参评学生:全体在校学生。
3.评教时间:2023年12月20日8:00——12月29日23:59
二、评教要求:
1.全体参评学生应本着“客观、公平、公正” 的原则,对每位任课教师师德师风及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评价。
2.网上评教必须由学生自行独立完成。
三、组织要求:
1.各院、系(部)领导应高度重视,做好院、系(部)学生网上评教宣传动员工作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网上评教。教务处各院、系(部)评价组织和完成情况给予通报,并纳入院、系(部)年终考核指标中。
2.严禁任课教师、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干涉学生评教工作,对诱导、威胁或私自利用学生账号给教师评教等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,追究当事人责任及系(部)负责人领导责任。举报电话:88120956、88120061,邮箱:250546056@QQ.com
3.未按时评教,将无法查看本学期成绩,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学生自行承担。
四、其他说明:
本次学生网上评教未尽事宜,可联系教务处学籍考务办,联系方式0731-88120061。
附件: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方法(已单独发各院系部)
教 务 处
2023年12月20日